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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昆明人 中考期间考生和家属免费坐地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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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3日上午,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(xīnwén)办公室举行“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暨(jì)2025年暑期文旅促消费(xiāofèi)措施”新闻发布会,会上重点介绍、解读了云南为(wèi)迎接即将到来的暑期旅游高峰,如何有效释放居民消费潜力、提振市场活力。 不久前印发的(de)《云南省旅居发展正(zhèng)负面清单》,是此次发布会的重点解读的内容之一: ●明确(míngquè)了盘活闲置资源、吸引投资、促进就业创业等10条正面清单,加快推进旅居发展,助力产业升级与(yǔ)农民增收; ●发布了禁止违反规划、破坏生态、违规用地等(děng)10条负面(fùmiàn)清单,杜绝无序开发、违规建设、损害农民利益及破坏环境等问题。 正面(zhèngmiàn)清单为旅居指明发展方向、提供具体路径、激发市场活力,负面清单划定行业红线(hóngxiàn)、规范建设行为、保障农民权益。清单的出台(chūtái)将为“旅居云南”建设沿着科学轨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。 正负面清单以(yǐ)“十支持十不得”为框架,首次系统化界定旅居发展(fāzhǎn)(fāzhǎn)的路径与边界。核心在于:明确支持方向引导市场发展,划定禁止红线守住生态、土地、文化底线,实现“旅居云南”可持续发展。 旅居云南建设(jiànshè)如火如荼 社会资本关注度高、游客朋友(péngyǒu)期待值高 云南省制定旅居发展(fāzhǎn)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支持那些(nàxiē)内容? 负面清单又有那些红线(hóngxiàn)踩不得? 作为旅游(yóu)市场的一个新兴业态,旅居热度持续走高,从“走马观花”到“安家落户”,从“游客”到“家人”,旅居重构了游客与旅游、游客与目的地的关系,旅居云南建设体现了我省推动观光游向深度游转变,成为加快旅游产品、业态、模式创新(chuàngxīn)的全新(quánxīn)探索(tànsuǒ)。 在推动这一新兴业态(yètài)发展建设中,一些基本的(de)原则、观念、方法、路径还需要进一步厘清,发展建设的红线、底线、上限还要(háiyào)明确和强调。 正面清单“十支持”方面:一是突出保障农民(nóngmín)群众利益,支持建立完善联农带(liánnóngdài)农机制,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(fāngshì)参与旅居(lǚjū)发展,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(第一条)。二是突出市场原则,鼓励市场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房屋,按市场化规律投资开发和(hé)(hé)经营管理,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市场化发展(第二条(dìèrtiáo)、第七条、第十条)。三是突出融合发展,推动旅居同高原特色农业、医疗康养、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,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,重点打造具有(jùyǒu)乡愁乡韵的旅居村(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(dìliùtiáo))。四是突出主客共享,围绕当地群众和旅居客人需求,提升(tíshēng)基础设施完备度、公共服务便利度、人居环境(huánjìng)舒适度(第九条)。五是(wǔshì)突出创新创业,鼓励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,支持旅居客人参与旅居运营管理,吸引更多的人来云南旅居、旅创(第三条、第八条)。 负面清单“十不得(bùdé)”方面:一是(yīshì)坚守(jiānshǒu)用地底线,明确(míngquè)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、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、街)保护规划、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等建设旅居项目(xiàngmù),不得借流转之名(zhīmíng)改变农村宅基地、耕地良田和(hé)林地性质(第一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)。二是严守生态红线,明确不得违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(xiāngguān)法律法规规定,不搞大拆大建和其他破坏性建设,不得突破环境容量和承载规模(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八条)。三是构筑(gòuzhù)法纪防线(fángxiàn),明确不得违反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,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,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和使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,同时强调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(第四条、第七条、第九条、第十条)。 《云南省(yúnnánshěng)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》 (一)支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(jīzhì),以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为(wèi)出发点,在村民自愿前提下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经营性资产,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(fāngshì)参与旅居发展。 (二)支持引进实力(shílì)强、有情怀的市场经营主体整合优质旅居资源,按市场规律开展规模化(guīmóhuà)、品牌化、连锁化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(guǎnlǐ)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 (三)支持旅居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当地(dì)劳动力(láodònglì)就地就近就业,鼓励当地能人就地创业、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参与旅居发展。 (四)支持发挥茶叶、咖啡、花卉、果蔬、道(dào)地药材及温泉(wēnquán)等资源比较(bǐjiào)优势,因地制宜创新打造“场景+体验”的多种旅居业态,推动旅居同高原特色农业、医疗康养、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。 (五)支持非遗、文创、采风创作、公益电影放映(fàngyìng)等植入旅居村(cūn)(社区);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流动图书馆、非遗工坊,推动(tuīdòng)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;推动有条件的新(xīn)华书店、农家书屋(shūwū)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(所、站)、艺术家第二居所等文化场所有效整合,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;发挥基层文化骨干作用,鼓励在旅居村(社区)广泛开展(guǎngfànkāizhǎn)丰富多彩的基层文化文艺活动。 (六)支持采用“轻介入、微改造(gǎizào)、精提升”的“绣花”功夫,重点(zhòngdiǎn)打造注意乡土味道、保留乡村风貌、留住田园乡愁(xiāngchóu)的旅居村,重点打造保留城市原有地貌风光和街巷特色的旅居社区(shèqū),注重文明传承、文化延续,让城市留下记忆,让人们记住乡愁。 (七)支持市场经营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的旧厂房(chǎngfáng)、仓库和老旧建筑等发展旅居(lǚjū)项目。 (八)支持将旅居客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(zōnghézhìlǐ)、享受居民同等待遇;鼓励旅居客人参与各种消费业态运营和公共文化建设,有组织地发掘旅居客人中的专业人才服务(fúwù)基层、服务群众,推动(tuīdòng)旅居变旅创。 (九)支持持续优化人居(rénjū)环境,围绕旅居需求完善主客共享的公共卫生、共享食堂、特色餐饮、交通接驳、快递物流(wùliú)、公共安全(gōnggòngānquán)等服务体系。 (十)支持统筹利用有关专项资金(zhuānxiàngzījīn),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规定的基础上,用于旅居(lǚjū)设施配套、环境提升等,引导旅居市场化发展。 (一)不得(bùdé)违反国土空间规划、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、街)保护(bǎohù)规划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,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(hóngxiàn)、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措施建设旅居项目。 (二)不得违反世界自然遗产,以及(yǐjí)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规定建设旅居项目。 (三)不得大拆大建(chāidàjiàn)、过度商业化,严禁对文化遗产、文物古迹等“拆真建假”,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(镇(zhèn)、村、街)、传统(chuántǒng)村落(cūnluò)、传统建筑的空间肌理、风貌特色、文化生态、景观环境,不搞千村一面。 (四)不得大包大揽、强迫命令,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,强制(qiángzhì)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,强迫农民“出村(chūcūn)”、“上楼”。 (五)不得(bùdé)借流转(liúzhuǎn)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、耕地(gēngdì)良田和林地性质违规建(jiàn)设旅居项目;不得违反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,到农村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建别墅大院、私家会馆(庄园)和小产权房等;不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“大棚房”搞旅居经营。 (六)不(bù)允许城镇居民、退休干部打着旅居之名到(dào)农村购买农房、宅基地或占地(zhàndì)建房;严禁“明租暗买、名租实售”或签订“长租约”变相转让行为。 (七)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建设旅居(lǚjū)项目;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大(dà)公园、大广场、人造水景假山等面子工程、形象工程(xíngxiànggōngchéng);不得借旅居之名新建特色小镇、旅居小镇。 (八)不得突破环境容量、承载规模最大限制,盲目发展旅居影响当地居民群众(qúnzhòng)正常生活、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(yālì)。 (九)不(bù)得(bùdé)将未经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、未经消防安全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房屋用作旅居经营。 (十)不得借旅居之名搞非法集资、利用传销(chuánxiāo)等方式推出类金融产品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(xuānchuán)欺客宰客。 云南日报-云新闻 综合(zōnghé)整理 编辑:郑海燕 赵(zhào)婷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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